列举出来,书记员适时的在屏幕上滚动播放,保证原被告双方能清楚的看到任真正在列举的证据。
“被告西城区交通队代表,你们对原告方列举的证据,有没有什么异议,或者是质证意见?”
证据不多,也都很清晰,宋雅君几乎不需要思考,就把问题抛给了被告这边。
苗一雄和郭天启小声的商量了两句,发现好像没什么需要质疑的。
处罚决定书是他们开的,去银行缴纳罚款也是他们要求的,国标什么的,全国通用,更不可能有异议了。
“我们没什么意见。”
苗一雄说了句。
“好,那既然没有质证意见的话,法庭调查环节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在宋雅君的主持下,任真在法庭辩论环节率先开口了。
“刚才在举证环节已经展示过,杜安良被认定闯限行的XX路与XX路段间的交通标志,上方是一辆机动车图案,下方有一道横杠。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中,共有42种禁行标志,该交通标志不属于这42种禁行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西城区交通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行标志,该标志应属无效标志。
那么理所当然的,依据这一标志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应是错误的。”
在法庭辩论环节成为率先发问的一方,直接就把主动权拿在了手里。
其实最开始任真他们也只是针对西城区交通队未及时告知违章进行了研究,觉得多少还是有点胜算的。
但没想到在去现场转了一圈之后,任真觉得那个闯限行的交通标志有点陌生,虽然不排除他孤陋寡闻的可能吧,但是秉持着细致的工作习惯,任真把那个标志拍了下来,回去之后找出现行国标的禁行标志,挨个比对了一下。
这一对,就出现了意外之喜,这个交通标志竟然压根就没出现在国标里。
这不是稳了?
往对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肉眼可见的,那两名交通队的成员此时脸色不太好看。
“刚才在答辩中已经解释过,XX路到XX路段的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是我市根据交通管理需要,依据我国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原则设置的。”
最终还是郭天启站了起来,任真说的固然是事实,但他们也不能一点回应都不给,他昨晚研究了半夜,最终还是想出了个说辞。
当然,法官信不信,就不再郭天启考虑的范围内了。
“被告提到本案的闯禁行标志是依据国标规定的原则设置的,而非直接把国标规定的禁行标志拿过来用,是这样吗?”
郭天启的话,乍一听好像很有道理,我们是依据国标设置的交通标志,你怎么能说我们的标志不对呢?
但任真察觉了他狡猾的小心思,直接点出了问题所在:
“也就是说本案的闯禁行标志贯彻了道路交通标志国标规定的精神,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跟道路交通标志国标也确实没有保持一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吗?”
任真说的几乎不能再透彻,郭天启很想说是的没错,你的理解完全正确。
但站在任真的对立面,他还是得为单位挣扎两句:
“本案的闯禁行标志虽然跟道路交通标志国标规定的禁行标志并不完全一致,但该标志的颜色、形状和规格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并不冲突。”
郭天启瞄了一眼准备好的稿子:“含义明确、清晰醒目,比现有的国家标准更人性化,更容易识别。
多年来,我市的驾驶员都明确知悉并且遵守,所以该标志属于有效的禁行标志,依据该标志做出的行政处罚当然有效。”
听起来有点道理?但好像不多。
审判席上的法官们拿起手边的工具书,不停的在翻些什么。
其实在行政庭,尤其是基层法院的行政庭,虽然名义上行政案件归他们管,但一年到头总共也没几个行政案件,所以行政庭的法官们平常也大都做的是民事案件。
再加上每个能送到法院来的行政案件都是千奇百怪,法官们在碰到行政案件的时候,也只能是对案件涉及到的规定紧急加个班,现学现卖。
任真和郭天启现在各执一词,他们脑袋里多少有点浆糊,得赶紧找到相关的规定帮他们理清一下。
“刚才被告提到我市驾驶员都明确知悉并且遵守?那我们先假设被告这个假设是正确的。”
任真此话一出,在场所有人的面色都有点古怪。
假设他这个假设是正确的?
伱完全可以直接说他这话是扯淡,你还挺大度啊?
“那我想请问被告一个问题,当B市以外的驾驶员来到本市,他不认识这个禁行标志,那该怎么办呢?”
好问题。
法官们看向郭天启。
那能怎么办?他不认识就交学费呗!
苗一雄心里下意识就出现了答案,但他知道这话绝不能在这里说出来,继续老老实实的听郭天启发挥。
“如果有外地车牌来到本市,我们在路上执勤的同事看到之后,会对其进行拦截和简单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