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完美的立法未必有用(3 / 3)

教室里很难看到的。”

白家松感慨了一句,换了个方向:

“我长久以来认为应该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该罪与动物类犯罪的比较。

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轻的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则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是二级保护动物,即使犯罪对象是一只,就已经构成犯罪。像金丝猴这种动物,更是一只就算情节特别严重。

刚才任律师说对于购买动物的人来说,更多的是把它们当做宠物饲养和观赏,不涉及对动物本身的利益损害,所以仅对其购买行为进行规制。

但是这种观点很明显忽略了一些具有药用、食用价值的动物,如果买来动物是吃的,那么就会涉及到对动物本身利益的损害。

那么在收购动物之后又实施比如杀害行为,只能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不能数罪并罚,这和收买妇女又实施强奸应当数罪并罚是不同的。

为什么同样是收买加其他行为的犯罪,放在动物身上就要一起考量,放在人身上却要分开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