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很小,首先徐欢是学生财力有限,没必要为百八千元杀人涉险。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凶手用的凶器不是匕首之类的利刃,很显然不是为财杀人。” 这个理由说出来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谁又见到哪个抢劫犯将自己的链子摘下来向人恐吓? 排除掉其余的可能性,大家就要不得不重新以偶然激情性的变态杀人的性质考虑徐欢的案子。 “为什么我从一开始就比较支持是变态杀人案呢,下面我就和大家讲讲我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