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非常重大的。
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卡塔尔投资局会巨资投资伦交所的原因,不过虽然作为GII基金的主要出资人,但按照当初的协议,沙特公共投资基金和科威特投资局,只具备最终的收益分红权,并没有权利去干涉GII基金所收购的公司……
否则对于GII基金收购伦交所这个事情,英伦方面也不会说是“保持中立”,并没有进行太多的干涉了。
在完成对伦交所的收购之后,GII基金并没有立刻过多的去对伦交所的管理层进行整顿,克拉拉·弗斯依然担任伦交所的CEO,只是更换了两位管理层。
这其中的原因,自然是克拉拉·弗斯在后面见到难以阻止GII基金对伦交所的收购之后,及时的“跳船”,对巴伦进行了效忠。
他们所更换的管理层,也是当时对GII基金的收购,表现态度最为强硬的两位……
反正对于巴伦来说,对伦交所的掌控,并无需太过于急迫,循序渐进就好了,这样也能避免伦交所的动荡,以免引起政府方面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