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辩护人所称的,H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公诉人认为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
虽然对于街边小摊进行管理和整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街边小摊的存在,跟城管的工作内容是存在交叉的。
在街边小摊对城管的工作产生影响的,城管当然有权力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罗晓卫思前想后,觉得妨害公务罪这个点还是得说一下:
“另外辩护人说案发当天很多执法人员穿的是便衣,秦英杰对他们的身份无法产生一个清晰的认知。
但现场的执法人员也有穿着制服的,尤其是被害人李世中,秦英杰不可能不知道他们的身份。
既然对他们的身份理应知道,那么对于城管的执法行为就应当配合,对于城管的处罚就应当认可。
即使真的有异议,也可以随后到相关申请复议甚至投诉都可以,绝不是在现场持刀抗拒执法,因此秦英杰的行为应当构成妨害公务罪。”
就是就是,看看人家公诉人说的多有道理!
旁听席上,李世中的几个同事纷纷点头,我们城管很辛苦的好吧,现在被你律师几句话把我们的努力都否定了,这怎么能行?
还是人家公诉人说话好听!
他们只听到公诉人是在向着他们说话,却没听出来公诉人的话里其实是存在漏洞的。
他们听不出来,但任真不会放过这些漏洞。